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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斌刘奕湛)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指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强调,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

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完)

  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新华社26日受权全文播发了《配套政策》。《配套政策》指出,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将实施十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这十个方面分别是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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