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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碎尸案背后的“酒与污水定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2:00 光明网
徐迅雷

  杭州萧山区警方通报了一起已侦破的杀人碎尸案,一名17岁少女被杀害并遭碎尸,警方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而令人震惊的是,这5名犯罪嫌疑人中,4个是未成年人,其中一人还是在校的高三女生。(2月21日杭州《都市快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

  凶案起于口角,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滚雪球”,演变成了碎尸血案。一起命案,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户家庭。命案的发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就在半年前,同是萧山区的一名高二男生,也是因为不起眼的小摩擦,将一位素不相识的女生杀害。这位女生被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命案当事人都是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是什么造就了这些冷血少年?警方认为,这些孩子缺乏家庭监管,是造成他们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比如碎尸案中就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离异。

  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局面。不久前《报刊文摘》报道,广东一份调查表明,从1998年到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两岁,由17.6岁降为15.7岁,未成年人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情形。“危险的14岁”恐怕是世界性的,不久前媒体也曾报道:国外也有调查显示,14岁就是孩子走向堕落甚至犯罪的一个重要年龄起始点,所以专家们大声疾呼,希望家长要特别当心自己的已跨入14岁门槛的孩子。

  有个著名的“酒与污水定律”,说的是:如果把一勺酒倒进一桶污水里,你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你把一勺污水倒进一桶酒里,你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在这个“定律”中,污水和酒的比例并不能决定这桶东西的性质,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那一勺污水,只要有这一勺污水,再多的酒都成了污水。如果把未成年孩子纯洁的心灵比作那一桶酒,那么,14岁左右是被“污水”所污染的危险时刻。当然不是说孩子的心灵被“污水”所污染之后就无法“澄清”了,但一旦犯罪因子像污水一样倒入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其危险情形是不言而喻的。“酒与污水定律”的严重警示是:每一位家长都应该当心,在自己孩子成长过程中,绝不能让第一勺污水倒进心灵,不管这一勺污水的量是大是小。

  未成年人早早地就被“污水”所污染,致使犯罪趋于低龄化,并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其社会原因是很深刻的。某地曾对十多所中小学校调研后发现,不少孩子在校5天的德育成果还来不及巩固,就可能在周末的两天中因受外来不良影响而消失殆尽,这被称为“5+2=0现象”;而造成“5+2=0”的重要原因,是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和社会文化环境的缺陷。有个对百名未成年人的家长的抽样调查显示:67%的家长首选子女“成龙”、“成凤”,而选择“作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比例只占33%,一些家长自己整天酗酒打麻将,却要求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上海不久前调查小学生时发现,竟然有42.5%的小学生崇拜黑客,有32.5%想当黑客(据《报刊文摘》报道)。当家长自己都不知道“黑客”是什么模样的“客人”、成天忙于“修筑新长城”的时候,你还真别指望他们能阻断“污水”、教好自己的孩子。

  今年年初的全国检察长会议透露,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1月6日《法制日报》)。这个理念很对,现在难的是如何有效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而且,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之外,还有“可罚款可不罚款的不罚款,可留置可不留置的不留置”等等,也应该落实到未成年人身上。在这起萧山碎尸案中,公安机关曾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未满18周岁的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这名少女对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最终导致血案的发生。这同样告诉我们:一些看起来确实是完全合法的处罚、留置、逮捕、起诉,它很可能也会变成倒进一桶酒里的一勺危险的“污水”!如何阻断对孩子心灵的“污水倾倒”,看来绝不仅仅是一个由家长来解答的难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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