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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独自买回高档手机 专家:父母有权要求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3:32 东方网

  12岁的儿子从大卖场买回了一款价值3300元的高档手机,引起肖女士不满,“营业员没有看到家长陪同,就不应该向孩子多问两句,把把关吗?”她认为店方不能只是“闷头”销售。

  事由儿子手中多出高档手机

  昨晚,肖女士回到家后,发现读预备班的儿子在自己房内,房门紧锁。敲门进入,儿子有点神色慌张。肖女士发现被子有动过的痕迹,一翻,里面竟找出一款和爱人一模一样的飞利浦手机,且是全新的。

  不是爸爸的,也不是偷的,借的,抢的。儿子嗫嚅着“交代”,爸爸用的那款手机他很喜欢,所以用平时积攒下来的零花钱、压岁钱买了手机。他先跑到家附近的苏宁电器和华联吉买盛,但对方营业员看是个小孩子,没把手机卖给他,嘱他叫家长陪同再来。2月17日,他又到另一家大卖场“打探”,居然顺顺利利“搬”回来了这款价值3300元的高档手机,当时营业员一句话都没多问。回家后,他一时没敢告诉父母,偷偷地钻在自己房内把玩、研究,直至昨晚才“东窗事发”。

  家长店方怎能不问一句就卖

  肖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平时很懂事,所以压岁钱等都让他自己保管。他平时从不乱花钱,如果有一些稍大的支出,都会及时告诉父母,不知道这次孩子会心血来潮,去买这款高价手机。

  表面看来,既然那些钱是孩子自己保管的,有权自行处置。但肖女士不这样认为,她对最后一家商店营业员的做法非常不满,觉得无论如何,不该随便将这么贵的东西卖给孩子,“万一小孩子是背着父母,甚至是用偷的钱买的呢?”当晚她和店方交涉,店方表示,虽然顾客是名小孩子,但顾客至上是他们的原则,“我们怎么能拒绝顾客的购买要求呢?”并且,根据手机销售“三包”原则,该手机已过7天的退货期限,无法随便退货。

  律师父母有权认为购买无效

  昨晚,记者咨询了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他认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购买手机这类高档科技产品,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决定不予追认该合同,并向商家要求退货。

  他认为,按照通常的理解,3000多元的手机作为高档消费品,即使是十六七岁的高中生都不会被允许独自购买,更何况12岁的预备班年龄的学生?此外,按照对合同法第47条和民法通则第12条的通常解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指不违背该年龄智力及身心发育状况的,一些标的物为零食、日用消费品或价值较小的文具书报玩具等小金额小标的的买卖合同,或者看了场电影游了场泳等非购销类的消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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