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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3:41 信息时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

纳;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出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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