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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点”家电统统强制报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4:05 新民晚报

  所谓家电“到点”,指的是各类家电的使用年限,近来因传闻本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行业正在制订草案,规定今后凡使用期达10年的大件黑白家电将被强制报废,不少市民不明白:家中还好好的超龄家电也得“强制”?怎么“强制”?由谁来“强制”?

  年限不能过短

  其实,早在一年多前,国家发改委公示了《废旧家电回收办法》等草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当时,信息产业部产品管理司的负责人就曾回复:有关家电使用期限的问题目前还有争议,能否全部产品“一刀切”还需要研究。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的专家也指出,加快家用电器更新速度是趋势,但报废年限过短,无疑会影响到低消费水平消费者的利益。

  至于各类家电的“到点”年限,专家检索后指出,迄今真正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唯有电力部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其中第12条明文规定: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年限并非极限

  使用年限并非使用极限,以电脑为例,普通CRT显示器和LCD液晶显示器,使用寿命分别标称为5年和40000小时(约4.56年)。行家介绍,所谓使用寿命其实指的是亮度指标,超过标称年限后LCD亮度往往会减弱一半,即俗称的屏幕发黄,但依然能够使用的居多,倘若按传闻中的手提电脑4年即要“强制报废”,岂不太可惜了吗?

  本市已有解释

  由于质量稳定,目前本市居民家庭中使用10年以上的电视机,使用12年以上的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十分普遍,至少按目前的大众消费水准,不应该也不可能强制这些超龄家电报废。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已对此作出解释: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近期将出台,本市正着手制订的《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草案》,正是配合贯彻落实的本地实施细则。今后送交维修店修理的旧家电,凡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发生故障的,可正常维修;确属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家电,则通过收集点交给符合环保要求的电子垃圾处理厂;未损坏的在使用年限内的旧家电,鉴别后可贴上旧货标签和使用寿命标签送到二手市场交易。不愿承担回收义务的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将受处罚。本报记者习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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