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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晶)我国将通过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这是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

,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

  为此,《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此外,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对于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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