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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家庭暴力不是“家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5:46 四川新闻网

  日前,哈市道里区新发镇一女子惨遭丈夫毒打,全身青肿,腿上还清楚可见用炉钩子刨过的痕迹,脚踝处的伤口还在透过纱布向外渗血,脸部肿胀发青。“我们结婚10年,他一直打我。”(2月27日《生活报》)

  防范了半年,陈艳芬(化名)还是没能逃脱丈夫的毒手。死者陈艳芬生前为北宁市某局局长,在家中却长期遭受丈夫的暴力。(2月27日《华商晨报》)

  今天的这两天骇人听闻的新闻,说的都是同一个主题:家庭暴力。

  这些年,家庭暴力的新闻日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个好事,因为它至少说明了家庭暴力问题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不过,暴力毕竟是暴力,终究不是一件好事情。每每看到这类新闻,给人的感觉总是不快、愤怒和同情。媒体让我们知道了,在我们的身边,竟然还有这么多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甚至我们自己也有可能做过类似的事情,自己还没意识到这是犯罪!

  到底什么是家庭暴力?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在这当中,妻子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心灵伤害也是最大的。

  为什么家庭暴力大多发生于夫妻之间而且施暴者多是男性?这里面,无疑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虽然“男女平等”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早已为大家所熟知,但由于中国有着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如“夫为妻纲” “从一而终”等,仍然在很多人中根深蒂固。

  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除了受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外,经济原因而对家庭产生的严重依赖,也是很多妇女忍气吞声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针对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专家指出,虽然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都存在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是家庭暴力滋长的重要原因。

  “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南方网”)

  家庭暴力并非是中国特色。据统计,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

  可见,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世界范围的社会公害,而不仅仅是某个家庭的“家事”。因此,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广大妇女的人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民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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