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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7:1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增几个加分项目●重点治理高考移民●高校不得自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残疾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新快报讯距离高考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2月22日,备受关注的2006年高考政策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高考政策有几点变化:

  新增几个加分项目

  新政策在一些地方作了微调,其中新增了几个加分项目。

  2005年曾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可以加分,今年的规定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均可以加分。

  新被列入加分的包括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的受奖励者、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者以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在2005年的规定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新规定去掉了“城镇”二字,把范围扩大到所有退役士兵。

  在原有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一项中,有三种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其中第三种是有违法犯罪行为。今年的规定去掉了这一条。

  重点治理高考移民

  在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四项重点治理内容。教育部明确提出:

  ●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

  ●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

  ●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残疾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加了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子女等多类考生可享受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除去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仍和去年一样享受优先录取政策之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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