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破获湖南首起特大商业行贿案 福建商人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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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7:53 红网 |
红网常德2月27日讯(通讯员 吴林芳)2月24日,经过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湖南省首起涉嫌以拍卖开发使用权行贿公司企业人员案圆满告破,犯罪嫌疑人林新宝,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复核批准以涉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执行逮捕。 去年12月初,常德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石门县某局老办公楼拍卖开发商住综合楼的过程中,福建客商林新宝于拍卖前向其他竞买人委托人行贿,致使其他竞买人放弃 竞争从而以400余万元的低价购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接到举报后,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即展开立案侦查。他们发现现年40岁的福建省福清市个体商人林新宝,在以石门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报名竞争后,为达到低价竞买的目的,又让其合伙人老乡潘某以石门县某建筑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报名竞买,并交纳了150万元保证金。林新宝串通拍卖公司经理李某,并在拍卖公司索得了报名竞买人花名册后,迅即与其他竞买人联系,提出给其他竞买人单位委托人“经济赔偿”,要求其他竞买人放弃竞争,并连夜要李某将潘交纳的150万元保证金从拍买公司退回,用以向其他竞买单位委托人行贿,开出了分为30、20万元不等数目的12张现金支票。随后,林新宝一一送给了参加报名竞争的石门某公司委托竞买人董某、江西萍乡市某公司委托竞买人邓某等竞买房产公司委托竞买人手中。在随后的拍卖中,在由潘某、董某、林新宝先后各举牌叫价一次后,其他竞买单位委托人均未举牌竞买,林新宝最终以462万元低价竞买得手。 此外,林新宝在未出分文的情况下,由某房产公司向拍卖公司交纳385万元,余款100万元由林新宝个人向拍卖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拍卖公司经理李某授意公司出纳全额开具了收得485万元的收款收据,并将《拍卖成交确认书》违规发放给了林新宝。自案发后,林新宝仍未偿还1分钱的100万元欠款。 (稿源:红网) (作者:吴林芳) (编辑:何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