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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下岗工可获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08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今后,服务企业、商贸企业新增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社会保险缴费关系的,将获得相关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出台专门政策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该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同时,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

期限最长3年。

  同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

  (见习记者邓全伦)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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