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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所有毕业班学生不得留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俞立严责任编辑 韩与薇

  上海中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不得留级,这是新版《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作出的明确规定。昨日,新“办法”由上海市教委颁布,这是时隔8年后,这一关系每个沪上中小学生就学规定的首次修订,相比过去,新“办法”加入了中小学班级学额、学生学籍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记录、跳级留级办法等重要内容。

  考核评价不排名次

   市教委限定,今后,上海的高中年级每个班级的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作为二期课改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新“办法”规定,《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考核评价要注意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和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毕业班不能留级

  新“办法”还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作为留级考察的标准之一,只要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需要留级。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了小学阶段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准留级。

  学生可查自己学籍

  按照新“办法”,上海各学校以后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地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对于上海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学校应允许其查阅,以此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其他规定

  跳级

  跨学段跳级须参加两个考试

  新“办法”对跳级作出明确规定,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对于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获得单科免修。

  转学

  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如果是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本市转学适用于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生。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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