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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8年为新华字典“纠错”600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2: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程佳

  放弃工作八年,将年薪12万元的职位暂时搁置,在翻破了第八本第十版《新华字典》后,陈丁祥(笔名马捷)归纳了《新华字典》中的差错和不规范处,推出了30万字的著作《释义辨析800例》,但此书出版被拒。同时,在多次与《新华字典》的出版社商务印书馆联系未果后,他将上海书城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销售第十版《新华字典》,并返还购书款3

3元,赔偿33元,支付自己查找《新华字典》差错所造成的误工费1.3万元、知识性精神损害费2000元、资料费2000元等共计2万元。昨天,此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

  原本只想研究一年

  1998年,陈丁祥远在美国的女儿要求父亲为其寄去一本《新华字典》以便学习汉语之用,不久陈丁祥的女儿反映该字典内关于“艾”字一项的释意有问题。

  字典内关于“艾”的第三项解释是:漂亮,美:少~(年轻漂亮的人)。陈丁祥及其女儿认为该项的解释为形容词,而举例用的却是名词,混淆了中国汉字的词性问题。

  从此,陈先生便开始研究《新华字典》,但明显感到知识和时间的不足,于是1999年5月,陈丁祥向所在单位提出休假一年。但是,令他自己也意外的是,这一研究就是近八年时间。直到去年,上海春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还以年薪12万元聘请他担任执行副总经理,陈丁祥目前已经接受该职位,但是为了该案还是请了半年的假。

  差错率“达万分之79.7”

   陈丁祥表示,经过几年的研究他发现,第十版《新华字典》的知识性差错有150余处、逻辑性差错300余处、语法性差错10余处、标点符号差错200余处,共计660余处。

  此外还有体例不规范3000余处,总的差错和不规范逾4000处。这样的差错率高达万分之79.7。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出版物差错率万分之一的标准。按照这样的标准,第十版《新华字典》属于不合格的出版物。

  于是,陈丁祥将自己最近一次购买《新华字典》的销售商上海书城告上法院,认为其销售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为什么选择销售商上海书城而不选择出版商商务印书馆,陈丁祥说是想把事情简单化,只是作为一个由头将《新华字典》存在诸多不妥的问题公之于众。

  权威部门判定质量合格

  对于第十版《新华字典》差错问题,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书面答复陈丁祥,认为其所著《释义辨析800例》书稿缺乏基本的语言学和辞书学的基本常识,不予出版。这直接否认了陈丁祥的研究结果。

  在该案提起诉讼后不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管理司于2006年2月24日作出书面证明称:“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0版)为合格图书。”

  而作为被告的上海书城更是认为自己莫名其妙成为该案的被告,“我们采购第十版《新华字典》的渠道没有半点问题,我们销售的是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合格的图书。”

  认为部分成果被窃用

   陈先生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自己在2001年提供给商务印书馆的书稿《释义800例》里面,包含了“初”字在内的800多个问题。商务印书馆在2005年修正《现代汉语词典》时采用了类似研究成果160余处。但是,在采用了其研究成果之后,于2005年6月退稿并作出书面答复认为“该文稿缺乏基本语言学及辞书学常识”,明确表示其文稿无可取之处,陈先生为此感到气愤。

  在1996年第四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185页,“初”字,第五项解释是:“原来的、原来的情况:初心、初自、和好如初”。

  在2005年出版的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做出了修改,第201页“初”字,第六个解释是:“原来的:初心、初自、初愿”;第七个解释是:“原来的情况:和好如初”。

  昨天,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证据交换,法院宣布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相关举例

  陈丁祥指出第十版《新华字典》错误的部分文字。

  【选例】

  “分fēn①分开,区划开,跟‘合’相对:~离、~类、~工合作、~别处理(引)……②由机构分出的部分:~会、~队、~局、~社”第128页

  【简析】

  《新华字典》为“分”字设立的义项“由机构分出的部分”是个名词性义项。但考察古往今来“分”字实际使用的语言环境,我们没有发现“分”字有“由机构分出的部分”这一名词性词义的使用实例,却有形容词词义“从主体或机构中分出的”使用实例。再联系所举的例证“分会、分队、分局、分社”来分析,这些语言环境中的“分”字,与紧跟其后的名词“会、队、局、社”既不可能是并列关系、同位关系,也不可能是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它们之间只能是偏正结构关系,即“分”修饰名词“会、队、局、社”,“分”充当名词“会、队、局、社”的修饰定语。依据汉语语法的基本规律可知,这个“分”不是名词而是形容词,词义应该是:“由机构或主体分出的。”【结论】

  所以,我们认为,《新华字典》为“分”字确立的名词义项“由机构分出的部分”是没有语料依据的主观杜撰。理应将“分”字的这一根本不存在的名词义项修改为形容词义项:“由机构或主体分出的:~会;~队;~局;~社;~支;~店;~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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