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擅购大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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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27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红)为规范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省卫生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规定医院不得擅自购进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今后医院在购进大型医用设备时,必须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家卫生部审批;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医学会组织的岗位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细则》规定,严禁医疗机构购置、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严禁从国外购置二手大型医用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