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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这些“小事”也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2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周海波实习生邱旭娟)明(1)日,《治安将取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为老百姓新的保护伞和行为规范。类似在足球场闹事、偷窥偷拍、酒鬼闹事、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这些以往在老百姓心目中算不上什么大事的行为,在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并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28)日上午10时至12时,若你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本报

服务热线86530000,成都市公安局警官和法律界的律师将第一时间为你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等等。

  据成都警方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深入了解这部“离老百姓最近的”法律,对于每个公民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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