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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砚”域名抢注后续:域名之争针尖对麦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31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2月21日,本报报道《抢注“易水砚”域名合法吗?相关企业进行反击》后,抢注者冉先生致函本报,称“易水砚”国际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域名之争针锋相对

  此前,易水砚的生产厂家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在保定公开声明:对国际域名被抢注

的行为合法性表示怀疑,并认为被抢注网站上刊登自己企业的产品图片已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2月26日,抢注者冉先生致函本报,表示:“易水砚”国际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冉先生的法律顾问陈律师认为:易水砚国际域名注册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易水”是市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行为。但注册域名不属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不在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范围内。国际域名yishuiyan.com,yishuiyan.net与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的域名yishui-inkstone.com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yishuiyan.com/net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拼音域名,代表“易水砚”的域名具有100%的直观度和准确度,而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的域名yishui-inkstone.com属于汉语拼音(yishui)和英语单词(inkstone)的组合域名,并且中间有一条上划线;因为这两者属于不同类型的域名,所以关于易水砚国际域名(yishuiyan.com/net)属于恶意抢注,合法性值得怀疑的说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毫无道理的。

  ■图片侵权各有理由

  河北易水砚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洪利认为,冉先生制作的网站上总共12幅作品照片,大部分是自己公司的产品,其中还包括公司已经登记过版权的“双龙戏珠”砚、“龙珠”砚和“月同我心”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冉先生私自在网站上使用他人的照片已经构成了侵权。

  冉先生认为,在照片刊登上自己有操作不当之处,但是在得到有关方面的反映后,在最短时间内删除了涉嫌侵权的图片,按照下面的法律法规,不属于侵犯版权的范畴之内。“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易水砚网站上使用的图片,冉先生在知情后的最短时间内对涉嫌侵权的图片进行了删除,所以,此行为不构成侵权。

  ■冉先生再注“易水古砚”域名

  冉先生说,根据最新的域名管理办法,自己注册易水砚国际域名并在网络上出售的做法是合法的。冉先生同时透漏,2006年2月25日,他在石家庄以30元/年的价格注册了“易水古砚”的CN域名(yishuiguyan.cn),同时注册了国际域名(yishuiguyan.net),冉先生随后在易域网等域名交易网站发布了以1000元/个的价格出售(yishuiguyan.net/yishuiguyan.cn)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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