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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瓷砖”不讲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48 江南时报

  昨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热线和江苏质量维权网反映,因新家装潢需要,他在南京“现代瓷砖”专卖店购买瓷砖时,该店工作人员承诺多余的瓷砖可以随时退货。然而,杨先生在装潢完后要求退多余的瓷砖时竟遭到拒绝。杨先生认为,“现代瓷砖”专卖店这一做法是不讲信用的表现,造成多余的瓷砖成了“烫手山芋”,留着无用,丢了可惜。

  据杨先生称,2005年11月,他前往南京一家装饰城“现代瓷砖”专卖店,看中一款

白色特价墙砖,当时此款墙砖特价为13.9元/块。按照他家装潢的面积,购买82块瓷砖就够了,而专卖店的经理极力推荐要杨先生购买150块瓷砖,并称现在这款瓷砖是特价,现在不多买一点,将来瓷砖不够的话,就要按照原价20元/块的价格购买了。该经理还承诺,如果杨先生家装潢瓷砖多余的话,可以随时来退货。有了专卖店经理的这一承诺,杨先生花了1700元购买了150块瓷砖。付完钱后,该经理只给了他一张送货单,没有发票。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的1月份,他的新家装潢工程完毕,瓷砖多出了70块,于是杨先生凭着对方出具的送货单找到“现代瓷砖”专卖店的经理,要求退货,不料却遭到拒绝。该经理声称,他们为杨先生出具的送货单上已经写明,一个月之内可以退货,如果多出一个月,他们可以拒绝退货。为了退掉多余的瓷砖,杨先生多次找到“现代瓷砖”专卖店进行交涉,然而该店始终不愿为杨先生多买的瓷砖做退货处理。杨先生说,当初购买瓷砖时,他就是听信了专卖店经理的承诺,才购买这么多瓷砖的,如果没有专卖店经理的承诺,他不可能购买这么多瓷砖的,多余的瓷砖应该由店方负责。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杨先生提供的“现代瓷砖”专卖店的电话号码85066200,该电话始终处于忙音和无人接听状态。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如果杨先生所说是事实的话,双方就瓷砖的退还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瓷砖经销商就必须履行当初的承诺,否则就是违反合同法,瓷砖经销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议律师告诫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多个心眼,商家承诺的事不一定会实现,消费者必须在购买商品时在合同书或者发票上面注明商家的承诺,并让商家签字,否则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本报记者肖军见习记者徐麟实习记者何菡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8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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