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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公共设施致害与公共权力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48 江南时报

  《民主与法制时报》今年1、2月连续两次报道了长沙“公路百慕大”连环车祸现象,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一些专家学者由此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日前,该报特别将专家的观点整理出来,以供读者参考。

  “只是将司机作为侵权人,这是没有道理的。”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因为这个事是道路引起的,道路从经济学上讲是公共产品,从法学上讲是公有的公共设施。道路产生问题承担责任是修路者,但某一个地方如果经常发生交通问题,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了。

  对于长沙这段公路,竟然连续发生了8次车祸,最后发展到死了人,这就是政府的责任。因为这是路的建设管理不善产生的损害。

  我国目前没有将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到长沙的“公路百慕大”现象,只是将司机作为侵权人,这是没有道理的。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的确,涉及公有设施导致的损害,目前国家赔偿法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之内。所以,“公路百慕大”连续车祸中体现出来当事人之间的解决方式,是当事司机也受伤了,结果还要赔,政府没有任何责任,这样的情况政府是在逃避。这种逃避是有制度原因的,国家赔偿法之所以没有把公有设施导致的损害纳入进来,主要是考虑公共设施由相应的部门负责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相应的部门已经变成了企业,比如铁路,原来是铁道部被认为行政部门,现在都是变成企业化了。企业化以后在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应该是承担民事责任,不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是这在民法上是有很多缺陷的,包括有些公有的设施不一定由相应的企业负责运营。所以怎么能够在国家赔偿制度上考虑将来的完善,对于公共设施的致害,政府是不是应该赔偿,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改革法律里还应该考虑。如果不能进一步完善赔偿法,即使提出了行政诉讼,也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这是实体上的责任问题,国家赔偿法没确定下来。

  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行政法专家对这个问题谈得比较透了,我们是搞民法的,这个案子用民法也是能解决问题的。如果作为民事案解决很简单,司机告公路或者受害者告公路管理部门,用民事侵权可以解决。但是这也只能解决赔偿问题,这个解决只能是在民事意义上的一种事后的救济。而到停止侵害这一块,又涉及公路的问题。所以这个案子不是讨论民事救济的问题,救济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

  无效率的官僚体系来管理公共资源,这些资源弄不好就具有危害性。

  “政府本身就应该承担各种社会责任,但是现在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我讲一下政府的责任。过去我们经常讲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说企业除了要盈利之外,还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而政府本身就应该承担各种社会责任,但是现在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所以应该更加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我正着手弄出一些条条框框,强调政府最低的门槛必须做到这些。

  第一是文化责任。政府在传承文化、道德,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责任。

  第二是制度责任。政府有义务制定各种制度规章,包括沈教授说的《国家赔偿法》赔偿制度的完善。

  第三是人文责任。也就是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等方面,政府应该承担责任。

  第四是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保护弱者是政府的义务,维护公民权利,政府应该从统治为中心走向以公民权利保护为中心。

  第五是明晰产权、提供公共产品。当然公共产品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提供,但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者之一。像道路的维护、道路的修建,政府在这方面的确是应该起到主要的作用。

  第六是政府应该有保障社会公平的责任。城乡之间的公平、地区之间的公平、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公平、官民之间的公平。

  第七是政府应该具有公共治理和行政的责任。也就是说公共行政的责任,将法律付诸实施,实现治理的责任。

  第八是政府应该具有社会治安和法治责任。我这里说的政府既包括行政、立法,也包括司法,他们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是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政府要负责,一个善治的政府首先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应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同时善治的政府应该是公民导向的政府,以公民的要求、诉求为出发点,建立服务型的政府。善治的政府还应该是一个优质的政府,应该尽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民本关怀。我想,这是一个合格政府应该也能够做到的。

  “关键还在于民主监督,特别是要建立公民问责制度,而不是上级政府问责。只有建立公民问责制度,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胡星斗:公权的缺乏效率,经济学上把它归结为政府的失灵。一个是官员的自利行为;第二个是产权不清,像国有的公共设施的确还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再一个是政府对这个事件的原因和影响不了解,只能是从上到下施加压力,因此不能督促下级政府进行有效的整改。这三个原因导致政府的失灵。解决这个失灵问题,一是要进行市场化改革,我认为应该把更多的公共设施、公共产品交给私人,即便是交给私人,政府也不能推托它自己的监管责任;第二,可以搞成政府与私人合作,在经济学、管理学上叫PPP模式,就是公司与政府之间伙伴关系的管理模式。政府对监管这个责任永远是跑不掉的。这是一个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

  关键还在于民主监督,特别是要建立公民问责制度,而不是上级政府问责。只有建立公民问责制度,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腾彪(著名维权律师):

  前几年一直在讨论“大政府”、“小政府”的问题,“小政府”未必不是强政府。除了效率问题,再一个就是体制问题,它不仅仅是提高效率,而是有没有动力来解决这个事情?“公路百慕大”那边多少人面临危险,对政府官员来说,他们没有紧迫感去解决。解决问题的动力,还得靠一些监督机制,比如问责制。有了监督机制,如果政府官员不去管,可能这个官当不成了,或者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张树义:经济上的产权不清、公共权力来源也不清。比如我选你上去,你一定要对我负责。现在的情况是,他不认为他的权力是你给的,所以这个问题没有很快解决。将来这方面会有体制建设的需求,至少我们可以指出造成这个事件弊端的根源。

  合理、合法、公正、公开的效率原则,是大家公认的,但还有一个原则就是人权的原则。如果生命权没有被重视,没有体现,我们就没法加入现代行政的国际性标准体系。

  胡星斗:从近几年来看,中央还是表现出了以人为本的色彩和敢于负责任的决心。但是官本位的制度和官僚主义体制,使中央的决心很难落到实处。要克服这种官僚主义体制,可能要打破垄断,包括对权力的垄断、行政的垄断,还包括既得利益的垄断、所有制的垄断。特别是像现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国家的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的高度垄断,结果弄得腐败不堪,经常出各种责任事故。只有打破这样的垄断,才能逐渐瓦解官僚主义的体制,只有瓦解官僚主义的体制,才能建立民本的政府,而不是官本的政府。我说的官僚主义体制,指的就是层级控制,只对上级负责的这种官僚主义。

  “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的,既然是民选的,那你应该知道怎么负责。这个很重要。”

  龙卫球:现在我们常常会泛化地讲公共利益,实际上,公共利益是可以具体化的。公共利益不仅仅利益是公共性的,还要强调需要落在公共权力行使范围。如果不属于这个范围,怎么叫公共利益呢?

  张树义:我们所眼见的实体公共利益,可能变成政绩的利益、某个个体的利益、政府的利益。所以公共利益要通过一定程序才能成立。我们现在把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标签,一些官员一张嘴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界定是离不开程序的,没有程序就没有公共利益,只有权力利益。

  沈岿:如果我们督促有关负责人负责的话,当地的人大代表也应该起到一定的作用。人大代表究竟在干什么?长沙的“公路百慕大”出现那么多事故,出现那么多死伤,他们居然没有任何反应,也没有提出任何的质询案,这个应该引起重视。人大代表是民主选举的,既然是民选的,那你应该知道怎么负责,怎么给政府施加压力,这个很重要。

  胡星斗:我最近想做政府再造这个概念,当然这个不是政治层面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就是如何把层级式的官僚政府,变成一个以民为本的公民导向这样一个小一点的政府,一个责任政府,我想这可能是一个根本。政府再造包括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更多的法治化、民主化,如何更加公正、尊重公民。这不仅仅是通过搞政绩工程、搞经济建设,还要通过人民拥护、宪政、人民选举来树立。最关键的是政府要可问责的,而且是可以公民问责,通过这样来重塑政府,让它对人民负责。

  龙卫球:第一点,我们的政府应该成为一个小心翼翼的适度的政府。比如说政府并非很大,大了又承担不了责任,效率就低,所以我觉得应该适度地缩小。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8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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