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洞毛衣”主人怒抢店内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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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3:48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韩红军实习生陈磊徐才俊)近日,常州市民黄小姐到一家洗衣店干洗后发现自己上千元的毛衣竟破了个洞,她与店方交涉无果后与店方发生了冲突。消费者协会随后对此事进行了处理,但黄小姐对处理的结果表示不满,就到洗衣店“抢”走了数十件衣服。店方称其索赔方式已成讹诈,黄小姐却认为以这样的方式来维权是出于无奈。然而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裁决,这一颇受争议的纠纷与维权方式演变成了一种严重法律漏洞和空白受侵现象。 消费者 1100元衣服被洗了个洞 2月上旬,市民黄小姐来到常州县直街新吉洗衣店,将一件男式咖啡色“鳄鱼”休闲毛衣送去干洗。几天后,黄小姐在取衣服时发现衣服袖口处竟多出了一个织线脱开形成的小洞。因毛衣价格较贵,黄小姐遂向店方提出了300元的赔偿要求。 店方曹经理则坚持衣服上的小洞可以由他们进行修补,但衣服上的洞是否由他们造成,该店负责人不能确定,从而断然拒绝了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黄小姐便拉着曹经理到常州市钟楼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该区消协濮秘书长仔细查看了衣服上的小洞后表示,根据衣服的实际情况,消协认为店方应退还给黄小姐15元的洗衣费,并且要求店方曹经理负责将衣服的破损处修补好。黄小姐觉得消协的解决方法不公,便到常州市消协再次投诉,但是市消协和区消协的处理意见一致。 “1100块钱的衣服被弄了个洞,只要15块钱就能了事,我越想就越觉得来气,理怎么在他们那?”就在事后的第三天上午,黄小姐和一位女性朋友,突然闯进了曹经理的洗衣店,二话不说,就“拿”走了店里柜上的客人刚送洗的数十件衣服。 黄小姐告诉记者,店方认为自己衣服新旧程度与价格有假,这明显是对自己的诬陷。黄小姐还说,拿走店里的衣服也没有别的想法,只是希望有个好的解决方法,现在随时都可以归还。 店方 赔偿就按消协的处理结果 “这样的顾客太过分了,如果其他顾客也像她这样维权,秩序不就乱套了吗?”曹经理说。 想到自己的遭遇,曹经理的心里很难过。曹经理说,当天“抢”衣服事件发生后不久,她就向该派出所报了案。可是,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令她难以理解,不仅没有立案也不追究黄小姐她们的责任。 昨日,民警向记者解释,两名顾客是因为纠纷才引起的过激行为,不属于抢劫,所以没有立案,这类事件只能通过协调解决。民警说,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曹经理对此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种‘抢’东西来作为要挟我赔偿的手段怎么不是非法占有呢?我们已经严格按照消协的处理结果来做,如果她们不满可以继续投诉甚至上法院,怎么可以自己想怎样就怎样呢?”曹经理还表示,“衣服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要赔偿多少总不能由某些顾客自己说了算吧。否则消费者协会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律师 此事只能通过民法调解 双方的矛盾不仅没有被时间冲淡反而越演越烈。对此,工商部门的一位人士表示,“消费者协会是挂靠同级工商管理的组织,本身没有任何强制的权力。对于消费的纠纷,调解是惟一能够采取的手段,但是如果双方就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消协本身确实无能为力。” 记者查到了目前存在的洗衣行业的有关规则、赔偿原则规定,(1)双方协商、公平合理进行处理,使顾客比较满意。(2)行业协会、各级消协等有关部门调解解决。(3)提起诉讼,由法律机关解决。从目前看来,前两步都没有对事件的解决起到任何实质性的效果,可是,除了这样,他们又该如何呢?同样的事情再发生了又会怎样呢? 常州律师界的相关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该类事件构不成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显然都负有责任,但是最终只能通过民法调解。” 目前,双方仍处在僵持阶段,本报将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28日第三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