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装修期间物管收电梯费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29 重庆晚报

  昨日,就装修期间物管收取电梯费相当普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部门,并咨询了本报新闻律师团三位律师的说法,从两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物价部门态度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国家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110号令《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面并无收取该笔费用的相关规定,因此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是不合法的。业主只要按期缴纳了全额物管费,就不该收取额外的电梯使用费。也正因为该收费项目不合法,所以才有各物管收该电梯费标准混乱,500元一月或200元一月。如遇此类情况,业主可保留收据,并通过拨打12358向当地物价局举报,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王局长表示,只要有群众投诉,他们都会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他们将责令物管方退款,但目前他们接到的相关投诉并不太多。而是否对物管进行处罚,要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

  律师说法

  为何明明违规的现象竟存在得如此普遍?重庆冠中律师事务所孙济华律师认为,物管方之所以出现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为了增收。因为竞争激烈,不少物管公司将物管费设得很低,且目前很多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是一体的,而未卖出的房屋这部分本该由开发商支付给物管公司的物管费被“免”去,不少物管公司也是在苦苦挣扎。

  而重庆功伟律师事务所沈仁刚律师则认为,主要是广大市民的这方面意识还不够强,很多人对此收费项目是否合法都不太了解,此外这笔费用在整个装修总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太小,未能引起业主重视。只要业主们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这种乱收费现象,相信情况会有所好转。

  针对物管“叫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律师称,按照《物价法》的规定,在收取每笔费用时,都必须有明确的依据。物管以维修电梯为由,理由不充分。目前,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都按照购房面积的比例交纳了大修基金,而大修基金正是作为以后电梯等的维修资金。所以物管方面收这笔费没有依据。

  从今天起,装修期间收电梯费连续报道就暂告段落,希望通过我们全面地反映业主、物管、物价部门、律师四方声音后,能推动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作为市民,正如沈仁刚律师所说,只有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记者 甘露 沈辉 通讯员 杨冬林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