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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礼照片为何成了广告 婚庆示范合同应再细致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4:39 东方网

  约定好的婚车突然面目全非,新人婚礼照片赫然成为婚庆公司的宣传广告……本市新推出了《婚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新人婚庆中可能遇到的侵权行为分别作了约定。但昨天市消保委举行的听证会上,专家与消费者还是认为,婚庆合同应该再细致一点,防止商家玩文字游戏。

  司机驾龄也应进合同

  消费者黄先生花了1400元订下奔驰560作为婚车。尽管一再要求看车,但婚庆公司拍胸脯保证没问题。然而婚礼当天,婚车竟然外壳油漆脱落,而且司机路不熟,延误了时间。为此他提议,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婚车的型号、车况以及司机的驾龄等具体细节,防止婚庆公司找借口。

  专家还建议,由于交通状况、车辆调度问题,婚车服务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合同中最好能加入婚车保险条款。

  新人不要影像应销毁

  婚礼总是要摄影摄像,然而一些婚庆公司并没有征得新人的允许,便私自将新人的影像用于自身的广告宣传。“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肖像权的保护却没有特别的规定。”因此孙理波律师认为,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摄照片,肖像权应该归属于消费者,除非消费者明示放弃摄影版权。合同中应该加上“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图片内容。”

  不让商家再玩文字游戏

  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七是对婚典中使用的“道具器材”的详细规定,消费者李女士指出,目前一些婚庆公司自推的目录比示范文本更详细,但大玩文字游戏。“同样是车花,不同制作工艺差别很大,虽然从数量上看勉强可一一对应,实际效果却有天壤之别。”因此合同约定中,最好能更加量化和可比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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