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签好合同维权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5: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拨打热线962211 3·15与党报同行》后续自上期日报会所开通热线962211消费维权热线以来,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络绎不绝,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问题成了“亮点”。

  维权·家政

  家政公司换老板服务断了没人管

  姚先生(6821××43)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他去年3月份和一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服务协议,一年做12次,但这家公司的清洁工只做了8次后,就再也没上门服务。姚先生多次致电该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由于不知道公司地址,姚先生和家人只有干着急。

  姚先生是从湖南来蓉定居的,家住双桥路南一街22幢2单元。据姚先生介绍,为他家做清洁的是一家名为美静家政服务的公司,2004年3月,该家政服务公司把名片塞进了他家的报箱里。恰逢家里需要家政服务,姚先生就和该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协议,约定一年做12次清洁,服务费共计192元。一年下来,姚先生觉得这家公司的服务质量还可以,于是在2005年3月3日和该家政服务公司又签订了一年的协议。

  但到了2005年12月15日,在该上门服务那天,却不见清洁工上门服务。姚先生在家里等了整整一天。第二天,姚先生拨打了该家政服务公司的电话,但任凭姚先生怎样呼叫,电话就是无人接听。“那几天我起码打了几十个电话,但都没人接。”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姚先生提供的该家政服务公司的电话。据一位自称姓冯的先生介绍,该家政服务公司早已在工商局注销,老板也走了。“如果姚先生还要享受家政服务,那么我们每做一次家政,他就必须再支付服务费,因为公司并没有将姚先生的服务费给我们。”

  党报回音壁:

  随后,记者连线成都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家政服务公司已经在工商局注销,那么投诉主体已经不存在,姚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该家政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

  随后记者还联系了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市民在找家政服务公司做清洁时,一定要先了解家政服务公司的信用,“要找就找那些有信誉度的。”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如果以后出现扯皮现象,工商局和司法都可更方便介入,帮市民维护合法权益。

  3·15维权·短信

  短信扰人还收费谨防上当早点退

  近段时间来,某校的姚老师被短信缠上了,“夜深了,情感热线为您摆脱寂寞烦恼……”“万元大奖等你拿,请速发短信参与竞猜!”大灵通被这种短信占据了大半空间,聊天、笑话、竞猜,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更让姚老师感到烦恼的是,这些短信不但发的频率高,其中一些还要收费!姚老师说,自己从来没有订过这些短信服务,“短信服务固然好,但也不能强加于人啊。”

  姚老师说,自己的大灵通是去年购买的,一直使用顺畅,直到半个月前收到一系列服务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些交友、聊天等等的信息,根本就没有实用性。”更让姚老师生气的是,前段时间查询话费时,发现话费开销上竟然多出了五块钱!“要不是及时查了费,还不知要被扣到什么时候。”姚老师说。

  针对短信问题,姚老师迅速联系了手机运营商,问题短信总算是消停了,但这一次经历也让姚老师心有余悸,“短信服务应该规范标准,尤其是收费的项目,更是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

  党报回音壁:

  关于短信扰民,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虽然有关部门屡次出击,但这样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在难以预知结果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向公众提供手机号码,也不要轻易回复陌生短信或是未接来电。如果确实想要订制短信业务,也应该选择信誉比较好的SP商,不需要时也应该及时发送退订申请,避免造成持续扣费的损失。

  至于类似中奖、交友的信息,千万别轻信上面提示的内容。如果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运营商或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报告,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3·15维权·合同

  橱柜坏了无法退只因合同没签对

  最近,家住中道街的曾婆婆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搬进新家不到一年,家里的橱柜就出了毛病。曾婆婆说,橱柜出现了裂缝,既不美观,又有安全隐患,“与家里其他设施相比,这个开口的橱柜着实有些煞风景!”

  出现问题后,曾婆婆赶紧和厨具商家进行了联系。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商家代表表示愿意进行维修。虽然得到了商家的承诺,但曾婆婆已经对商家失去了信任,“与其换一个回来担惊受怕的,不如直接退货算了。”带着这种想法,曾婆婆向商家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不想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理由是起初签订的购买合同上并没有注明退货事宜,只能保证为曾婆婆进行免费维修。这样的答复让曾婆婆纳闷了: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难道还要让消费者自己买单?

  曾婆婆认为,商家以合同作拒绝退货的理由不充分,因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尽到相关的告知义务,“商家卖东西,应该确保消费者清楚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售后服务这一块,更是应该尽量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党报回音壁:

  针对曾婆婆的疑问,市消协投诉部门答复:类似的投诉并不鲜见,大多原因都在于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够透彻。如果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了相关维修、退货条款,就相当于尽到了告知义务,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就草签合同,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就曾婆婆的问题而言,商家既然在合同上注明了只保修、不退货的条例,那么出现问题后自然也应该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解决。当然,如果商品的质量确实过于低劣,甚至系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以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应该由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手记

  勿以益小而不维

  网上一项关于食品安全的问卷调查显示:买到劣质食品选择“算了,自认倒霉”的消费者占到近40%,位列第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自愿“哑声”的奇怪现象呢?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这主要是许多消费者囿于投诉成本大于获得的赔偿,消费者有一种“不值得”的心理。本报的热线也显示,一大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后,也往往寄希望于记者为其“奔走呼号”,最大的一个心理就是:“你们记者出面,方便快捷,又节约成本”“为一点点权益而劳师动众,获得一点点赔偿却耽误了更多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啦!”

  维护权益时为“维权成本”所累,正是一些消费者的“益小而不为”助长了一些商家的投机心理:反正消费者也不会认真,怕什么,蒙倒一个算一个。消费维权需要全社会每个人的参与,需要较真的魄力和毅力!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蒙骗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维权获赔标准。本报记者杨甦谭勇朱光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