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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00 光明网

  中央至今已出台8个“一号文件”关注农村问题,这表明对三农问题的充分重视。不过,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依然没有变小。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城乡的收入比为3.22:1,城乡差距继续扩大。

  诚然,城市聚集了更多的资本、更先进的技术和更熟练的劳动力,通过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获得更高的收入水平,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中国经济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而如果忽视了9亿多人口的广袤农村,谈扩大内需无异于缘木求鱼。要知道,只有农民的现代化,才有中国的现代化。因此,一号文件一开始就提到,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那么,如何切实让农民从经济增长中获得收入增长?如何保证农民在收入增长的前提下扩大消费?以上几个问题,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逻辑来回答:农民的纯收入等于收入减去税费支出。如果收入和税费同步增长,农民的纯收入就增长得可怜。农民要扩大当期消费,就必须预期未来不会有太大的支出,而当前,医疗、教育、子女成婚、建房等开支占了他们消费的绝大部分,没有财力扩大消费。

  因此,要增加农民收入,有几个办法:第一,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第二,切实降低农民各种实际的税费负担;第三,通过财政资金来加快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就提高农民收入而言,政府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比如给农民提供各种直接补贴、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推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发展等。但是,有一个现象应该重视,就是某些地方官员违背市场规律,强迫农民种植所谓的经济作物,导致农民遭受损失。对于这一点,一号文件中有明确的表述: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还有一种现象需要警惕,有些地区大搞水利建设、矿产开发,当地农民却越来越贫困。比如,农村的矿产开发本来是件好事,但在利益分配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而最终环境污染的后果却要当地农民来承担。这样,经济发展的成果,当地农民没能充分分享,其危害却完全由当地农民来承担。这就需要在新的制度建设中,考虑一种更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让农民切实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就农民税费负担而言,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税已经取消,但是,要警惕乡镇官员通过各种借口来增加农民负担。比如,兴修水利的国家财政拨款很可能被截留,然后再以此为借口向农民征收工程款;乡镇教师工资可能被挪用,然后把教育成本转嫁到农民头上。这些都会影响农民的收入增长。

  最后,通过财政支出来构筑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网络,是鼓励农民扩大消费,从而真正享受改革实惠的最重要的一步。实施真正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重构农村的合作医疗体系、建立大病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消除长期萦绕在农民心头的不确定性,让农民真正从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中获得消费增长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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