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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1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林红梅)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7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规定还明确了承运人赔偿与旅客自行保险的关系。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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