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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月起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6:46 东方网

  市教委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昨天公布,并将于4月起在本市中小学全面试行。新“办法”将拓展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等内容列入学生学籍记录范围。并规定小学、初中、高中的新生入学后,都需要申领社保学籍卡。

  学业考核评价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情况。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

考查两种。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

  学生有知情权和申诉权。新办法规定,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学生还拥有申诉权。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三类学生可借读。社保学籍卡里面记录了学生的年龄、身高等基本情况和入学以来的成绩,还有区别于他人的指纹,是特殊的学生“身份证”,有可能替代纸质的高考准考证和中考准考证,以杜绝冒名顶替。

  新办法明确规定三类学生可在本市中小学借读: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中小学生;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除本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外,经批准开设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也将采取新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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