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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新政草案出台,设定5年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全省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今年年底前启动做实个人账户……昨天,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江苏对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贯彻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省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对此做了解读。

  个体户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新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有困难的地区,允许缴费基数适当下浮。退休后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

  【解读】目前我省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参保办法不一样,缴费比例从20%到28%不等。如南京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按基数的22%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个体户、“短工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做实个人账户年底前启动

  【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6年以前,积累较多的行业统筹单位(如铁路、通讯、银行、电力等行业)和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分步实施。个人账户起步先按3%至5%做实,以后每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直到8%。

  【解读】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而此举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改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局面。

  政策转换设5年过渡期

  【新政】为保持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我省设定5年过渡期。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省政府《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现行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低于按现行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解读】在政策并轨时将设定过渡期,对大多数增加养老金的人员采取逐步到位,对少数减少养老金的人员采取补足的方式,减少新老制度衔接中的矛盾,确保平稳过渡。(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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