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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明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2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柳德新 彭楚舒 通讯员 吕运涛 实习生陈永奕)全国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在今天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副省长杨泰波要求,各地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添砖加瓦。

  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推广节煤灶1357万户,户用沼气池150万口,太阳能热水器42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约薪柴2000万吨,封山育林3000万亩,但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还很不合理,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不足3%。根据《条例》规定,我省将在血吸虫病疫区、畜牧业相对集中发展地区、生活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理的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建设沼气利用工程。《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属于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的项目,在资金、信贷、税收、引进利用外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农户利用自留地、住宅周围空闲地建设户用沼气池,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户自用地热能,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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