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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公布中小学生排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49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一些学校和教师将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公布的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委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中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严禁将考试成绩排名公布。

  禁止中小学设立“重点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康生表示,目前许多地方除存在择校现象外,还存在择班现象。为此他建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应作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就地就近按片入学,禁止设置“重点校”或“重点班”,禁止任何名义进行择校、择班上学。

  黄康生委员说,目前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办了一些重点学校,把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集中到重点学校去教学;一些非重点学校也在校内办了重点班,把骨干教师全部集中到重点班去教学。“办重点学校、重点班的目的是什么呢?主要就是为了收费。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择校费,非重点学校里的重点班也有赞助费、择班费。”

  委员调研发现重点班怪现象

  黄康生委员到一所学校调研时,曾发现一种怪现象:本片区学生不直接就地就近入学,而是把户口转到其他地方,再通过择校或择班的方式回这个学校来读书,全校择校生占60%以上。“原来,就地就近入学是不能上学校的重点班的,而从其他地方择校转过来的话,交钱就可以到重点班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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