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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耗子”一年偷走18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杨珂实习生王希真通讯员姜兴方

  本报2月27日讯人们对“电耗子”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但“水耗子”的行为同样可恶。记者从济南市供水集团了解到,供水企业每年因盗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800万元,巨额国有资产白白流失。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五家单位发布通告,将重拳打击“水耗子”。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上极少数人水资源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淡漠,采取各种手段改动和破坏供水设施、盗窃水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供水秩序,给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据介绍,这七种违法犯罪行为分别为:未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绕越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盗水的;拆除、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贸易结算水表封印盗水的;采取技术手段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以及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根据公告,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公用局公布了盗窃城市公共供水举报电话:86060180。情况经查明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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