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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书记索贿受贿百万 被判 风流局长包情妇吞公款 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海南省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在任县委书记的4年间,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288万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2万元、港币2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2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光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与吴光华案同一天宣判的还有临高县私分国库款一案,“风流局长”邓善红在此案中被判11年有期徒刑。而邓善红也曾行贿过吴光华并因此得到过吴的“关照”。

  吴光华:收“红包”43万提拔邓善红等23名下属

  2001年1月至2003年8月间,时任海南省临高县县委书记的吴光华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计人民币43.288万元;这些官员在送给吴光华“红包”后,都相应得到了吴的照顾和提拔,分别当上了临高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市政管理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临高县城建大队大队长的邓善红,为在任职上得到被告人吴光华的关照,以拜年为名送给吴1万元人民币。吴光华如数收下。同年,临高县局级领导换届,因邓善红口碑差,组织部门准备调整其职务,吴光华坚持让邓善红继续留任城建大队大队长职务。同年9月1日,邓善红被任命为城建大队大队长职务。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邓善红为继续得到关照,又以拜年为名送给吴5000元人民币。同年6月8日,邓善红被任命为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光华在临高任县委书记期间,大大小小的工程都要自己选承包人,而海南临高现代实业开发公司的陈某则是他首选的红人。2000年9月8日,陈某承包了临高县临城江北西路防洪工程和旧城改造及新区开发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先后十次送给吴人民币共计37万元、港币2万元。吴光华在该公司征地、扶贫贷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后,他两次向该公司的老总索取了20万元。

  邓善红:伙同他人私分国库款包养6名情妇

  包养6名情妇的临高县城建大队原大队长邓善红及人行临高县支行会计国库股原办事员符嘉杰、县财政局原会计员桂峰、机关事务局原局长陈安荣、车管股原副股长陈亚良、原县团委书记陈俊俏等6人因侵吞私分国库款,21日,就在他们的前领导吴光华被判刑的一个小时前,在同一个法庭上,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宣判。他们分别被判处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风流局长”邓善红犯罪金额达56.5万元,得赃款28.25万元,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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