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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博客利润该归谁?南京博客伸手要一大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张玉宝

  2月25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了一条消息,说演员徐静蕾在网站上的博客人气超千万,有广告商找上门要在博客上挂广告。由于不能确定博客的归属权,广告商拿着钱不知该交给谁好。

  这显然是博客红火之后带来的问题之一。怎么解决?本报法援热线对此进行了关注。

  “天下第一博”的纠纷

  徐静蕾在新浪网的博客叫“老徐”,她的“老徐”在开通后的112天内创下了点击率超千万的神话。由此她也被一些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博”。

  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找上门来要在博客上挂广告。

  徐静蕾和新浪只有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至于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

  新浪博客业务总负责人陈彤表示,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而徐静蕾的意见是,在她的博客上上广告应该和她的经纪人谈。

  南京“老牛”要一大半

  其实,早在去年11月份,南京作家“都市放牛”就在其新浪的博客上打出了“本博客黄金广告位火热招租”的公告。

  “都市放牛”是苏北人,人称老牛,其文章叛逆、新锐,拥有固定的读者群。“都市放牛”告诉记者,他的博客是去年11月份新浪网站为他开设的,开设以来人气一直很旺。于是,11月底他想到了投放广告。在打出招商广告之前,他询问了新浪方面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允许。博客招商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跟他洽谈广告之事,但因为费用问题到现在一直没敲定。

  关于博客利润问题,“都市放牛”认为,博客带来的经济收入应该“由网站和作者分配”。他认为两者之间其实是互存的关系,没有博客的名人效应就带不来这么高的人气,没有高人气谁来投广告?当然,网站为作者提供博客空间也是有一定成本的,也应该分得一份利润。总之,分配原则应该是“作者一大半,网站一小部分”。

  律师意见相左

  对于“都市放牛”的这一观点,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持基本赞同意见。他认为既然双方当初没有合约来分配这些利润,那么现在这个问题出现了,双方最好坐到一起对利润分配拿出一个协议,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争纷。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钱苏平律师则提出了“公平分配原则”。他说如果当初双方没有就利益分配达成协议,现在可以按照谁投入资金多、工作量大、对收益付出的劳动多,谁受益多的原则分配。

  但怎么认定双方的付出呢?写字的人说我一字值千金,网站的人则认为是自己培育的市场。这是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新问题,究竟博客带来的利润该怎样分配才更合理呢?

  欢迎您参与到本报的讨论中来,也欢迎您就博客带来的其他社会问题发表意见。您可以登录我们法援热线讨论版:help.bbs.longhoo.net,或者拨打025-84686600参与讨论。(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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