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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块买了要报废的轿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0 南京晨报

  晨报讯花了3万元买来一辆轿车,办理过户手续时意外发现,该车一年内即将报废,备感吃亏的买主将对方告到溧水县法院。

  2005年11月16日,董飞(化名)与马贵(化名)签订了一份汽车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马贵将其所有的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出售给董飞,价款为3万元。马贵将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完税证明交给了董飞,但并未提供该车登记的相关手续。后来董飞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过户手续时,意外得知该车系“营改非”,在1年内将报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董便找到马贵要求退还购车款,多次协商无效后,无奈与对方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及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属禁止交易之列。二人签订的汽车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因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作者:朱道海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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