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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栽进无盖窨井摔瞎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0 南京晨报

  “他们6家互相推,我跌进窨井栽瞎的眼睛该找谁赔?也不知道该告谁,我干脆全告了!”去年夏天,51岁的张军拄着拐杖走进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办事处、雨花台区西善桥供销合作社、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南京市交通局和南京宇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南京市市政公用局6家单位被他送上被告席。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张军10.6万元。

  酒后跌入无盖窨井

  2004年7月28日凌晨,张军骑自行车经过西善桥28号、西善桥供销社门口时,栽进了这里的一个无盖方形窨井中。派出所接警后,将身上有酒气的张军从窨井中拉出,并送入医院,其在昏迷4天后方才脱险。“本来就有一只眼睛残疾,这一摔,双眼都瞎了,半边身子也摔坏了。”经鉴定,张军左眼构成8级伤残,加之其右眼原有残疾,2004年12月其领取了2级伤残的残疾人证。之后,他提起40多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6单位都说无责任

  开庭时,6家被告单位都说“不关我的事”。

  西善桥街道办:张军受伤所在地域虽在西善桥街道办,但窨井管理者不是西善桥街道办。

  西善桥供销社:西善桥供销社不是窨井的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

  雨花台公路管理站:雨花台公路管理站维护的宁芜公路属二级公路。在江苏省普查资料中可看出,该公路排水没用窨井,管理窨井的责任属于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几十年来没有人告知出事窨井产权是雨花台公路管理站的。

  南京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交通行政机关,职责是路政管理等,并不具体负责辖区内任何具体公路的维护和管理。

  宇振公司:张军的受伤,应当由窨井的产权人负责,宇振公司不是出事窨井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更不是设计者和施工者。

  南京市政公用局:从行政管理角度说,市政公用局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而公路和道路有一个界碑,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统计资料汇编,该公路未列入市政管理范围,市政公用局不负责维护。

  法庭调查路段责权

  据查,出事窨井位于的地块,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处标明为交通用地范围,与西善桥供销社领取的土地证所在地块相邻。

  另据了解,宁芜公路原属二级公路,西善桥段由雨花台公路管理站负责维护,南京市城市市政设施统计资料汇编上未标明出事地段属市政管理。2003年7月11日,江苏省交通厅给南京市交通局下发了包括西善桥段在内的养护改善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言明:起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办、终于苏皖交界处为改造线路,约31.08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工程于2003年开工,2005年底通车,并要求按照《江苏省公路养护改善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管理。

  责任细分一审判决

  张军:因事发前张军曾饮酒,对自身安全注意不足,综合衡量应负10%的责任。

  南京市交通局、雨花台公路管理站负连带责任90%:现虽无证据证明谁是出事窨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但南京市交通局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和相应的民事管理义务。

  而雨花台公路管理站作为该段宁芜公路具体的养护者,应对路面的安全通行履行养护义务。西善桥街道办、西善桥供销社、宇振公司、市政公用局不用赔偿:无证据证明4家单位对该窨井及所在路面负有相关的管理注意义务,故不负有赔偿责任。

  昨天,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交通局、雨花台区公路管理站连带赔偿张军10.6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

  公共设施权责亟待规范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介绍,在国外,一些国家设立公用设施法,出了问题由国家赔偿。而国内的情况一般是,公共设施的开发者与产权所有者、管理者,往往不是一个部门,且一些公共设施为多个部门使用,所以在产权移交变更时、在多头管理时,就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的现象。因此,孟律师认为,在国家相关政策尚未完备前,主动去市政部门备案、在公共设施上做好显著标志,相关单位责无旁贷。

  作者:雨研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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