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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0 宁夏日报

  华兴讯(记者 何然)2月27日,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提出,自治区将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

  据了解,各县市必须保证国拨公用经费足额兑现,尤其是城市学杂费免除后,市、县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国拨公用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比改革前有所增加。此外

,各市、县还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安排已进入市、县补助基数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全额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凡不按规定使用该项资金的市、县,自治区将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自治区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财务管理,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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