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出台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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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28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在事业单位工作,薪金福利将清清楚楚。记者近日从人事部门获悉。为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人事部日前公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在该《范本》中,用人单位需写明受聘人员的工资构成和标准。 此外,《范本》还写明了受聘者如出现六种情况,事业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同时,还规定四种情况下,受聘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市民如想详细了解《范本》,可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 六种情况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