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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数”昭示管理理念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1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陈杰人

  新华社“新华视点”昨天播发专题文章,介绍了2006年全国各地两会中出现的一个积极变化——“幸福指数”被纳入地方发展目标。正如文章所指出的一样,政府和民众之间

的服务关系因之产生了“耐人寻味的变化”。

  “幸福指数”是近两年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于报端的社会术语,它的大意,是指居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能够感受到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程度。比起从前我们用GDP、物价指数、社会治安评估等各类具体的数据而言,幸福指数最大的特征有二:一是概括性,即居民对各类与自身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有关的一切条件的总体性感受;一是评价主体的归位,即这种指标的表达权在民众而非官方。由此可知,“幸福指数”的最本质特征,就是让民众说话,让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境遇说话,而不是由政府越俎代庖。“冷暖自身知”的古语,正说明了这个很朴素的道理。

  新华社的报道列举了一些事例,介绍了很多地方的“两会”以提案或者议案的形式,将居民的“幸福指数”纳入社会发展目标,比如北京表示将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评价体系中,将“幸福感”作为衡量北京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该说,这种新的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体现了管理者对民意的重视,同时也抛弃了过去唯物质论的衡量办法。如果说,过去以GDP等指标评价社会发展程度尚存“官员意志化”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弊端,那么,将居民的“幸福指数”纳入评价体系,则是管理理念和思维的重大转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我这样说的道理其实很简单: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政府一切工作的目标,当是谋求民众的福祉而非别的任何东西。如果民众感觉生活幸福,那么,这个社会的管理就是成功的,政府的服务就值得肯定和褒扬。这就涉及到“幸福指数”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的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幸福是什么”。在我看来,人的幸福至少应当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层面,一是精神层面。前者包括物质需求的满足程度,它最基本的就是温饱问题,较高层次则表现为诸如市场的丰富、物质的丰足等。而后者,则主要体现在自由、平等和舒适等方面。在考察和认识人的幸福指数时我们可以说,物质层面的满足程度更倾向于体现人作为生物性的一面,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最集中的体现;而精神层面的满足程度,则更倾向于人作为特定的高级智能动物的尊严。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生活富足的同时,越来越追求精神层面的满足。认识了这个幸福指数,我们再来看它在地方发展中的作用,就更具有深刻的含义。

  可以预见,当我们的政府官员真正开始将居民的幸福指数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标准之时,也就是这个社会的民众走向真正幸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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