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成劫人轿车和银行 男子犯抢劫罪被判12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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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31 新桂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宋萍)因借款不成,博白县无业人员王振华纠集他人以谈生意为名,将一公司老总骗至地下室后,抢走该老总一辆轿车和银行信用卡,并冒领了5.2余万元。近日,王振华因犯抢劫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博白县无业人员王振华因向南宁市某公司老总刘某借款未果后,怀恨在心。2005年 2月21日晚上7时许,王振华伙同秦某,经事先预谋,由秦某纠集几名男青年,以谈生意为由打电话给刘某,将刘某骗至邕武路民房地下室,用铁丝捆绑刘某的手脚,并殴打威胁刘某。随后,王振华等人抢走了刘某开去的一辆小轿车和一张银行卡,并威胁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由覃某等人冒领卡内存款5.2余万元。之后,王振华等人企图将刘某转移至南宁市老虎岭水库的山村关押。在转移到老虎岭水库附近的山里时,刘某趁王振华等人不注意逃脱。报案后,2005年6月1日,王振华被抓获。编辑:韦怡作者:卢荻 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