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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技术传播方式监管需加快立法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40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陈亮

  尽管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突破1亿,每年电子邮件发送量达500亿封,但是这样的数据却并不能令我们惊喜,因为在这500亿封电子邮件中,有将近60%也就是有300亿封是垃圾邮

件。很少有中国网民没有收到过垃圾邮件的,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就曾表示:“我国已经成为垃圾邮件的重灾区和受害国。”

  可喜的是,中国政府也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据悉,中国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30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将于3月至4月集中治理垃圾电子邮件,如果邮件内容恶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除了对垃圾邮件进行监管外,电子邮件服务未来还将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来杜绝垃圾邮件的产生。未来若要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必须先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未办许可证的则不得擅自提供这项服务。

  对于这一法规出台,我们应该感到欣慰,毕竟政府已经想到了采取相应的手段来整治垃圾邮件问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的管理规定与上升到立法层面的监管仍有距离。有反垃圾邮件专家就表示,这个管理办法除了本身仍有一定缺陷外,在执行中所面临的困难可能也会很大。

  “并不是监管缺位,也不是技术落后,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对新技术条件下的传播方式的立法滞后。”专家们早已一语中的。美国、加拿大等国由于及早启动了《反垃圾邮件法》,而使其垃圾邮件发送数量逐年锐减,这应该对我们有所启示。

  被称为“第四媒体”(互联网传播)和“第五媒体”(手机传播)的新兴传播方式已经日趋成为大众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中国的网民总数已居世界第二,而手机用户更是名列世界第一。但是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新传播方式——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的特点,使对其监管存在很大难度,也无法用管理传统媒体的方式来管理它。

  除了电子邮件之外,短信、彩信、博客、播客同样存在这样管理难的问题。由于任意、毫无约束地传播,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前不久发生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已经凸显了这类传播的弊病。

  技术的进步不能脱离更不能牺牲社会环境,一切新技术发展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准则,电子邮件如此,短信如此,博客等也该是如此。如果说电子邮件和短信已经给了我们前车之鉴,亡羊补牢犹未晚,应加快对新技术传播方式监管的立法进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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