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内容包括审批、会议、办文、办事、服务、执法六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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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48 中国环境报 |
杨朝晖 本报讯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环保局制定并下发《平顶山市环保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对市环保局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行政效能具体考核内容为:审批效能、会议效能、办文效能、办事效能、服务效能和执法效能。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检查市环保局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受理行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环保局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及行为的投诉;调查环保局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对环保局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作出效能监察决定或效能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