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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诫勉谈话的临界预警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58 上海青年报

  □张培元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如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等。

  诫勉制是对存在一定问题但不够降免职条件的领导干部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在现实中,对那些小错不断、处于违纪违规临界点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被证明是一种很有用的临界预警。防患于未然,把官德官风及行政作为中的隐患问题消弭于萌芽状态,既是对领导干部的真正关心爱护,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严格把关。然而,要让诫勉谈话产生足够的约束力,以字字千钧的重量源头遏止个别官员头脑中不切合实际的政绩冲动,民众对此还有很多期待。

  一是期待诫勉谈话成为一种“开门谈”。在某种意义上说,党政领导干部都可以称得上“公众人物”,某些人热衷于透支民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低效乃至无效作秀项目,视地方财政家底为政绩赌注,其缺点已超越了隐秘简单的私人性,成为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官德疾患。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诫勉谈话内容及整改措施没有什么私密可言,只有开门搞、大声说,才能方便社会监督,能防止少数官员信口雌黄拿谎言欺骗组织。

  二是期待诫勉谈话避免一“谈”了之。它应与民主生活会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对诫勉干部进行思想、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增强诫勉对象的纠错自觉性,以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之目的。上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建立起严格的调查回访制度,真正聘请基层老百姓当考官,为官员的纠错质量进行打分,对那些在诫勉期仍无悔改之意的干部要坚决撤免,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期待“发现”的渠道要更广、触觉要更灵敏一些。来信来访及媒体曝光固然是“发现”诫勉对象的主渠道,上级部门也要尽量摆脱路径依赖,增加主动性和预见性,见微知著,找出下属官员思想大堤中容易引发管涌的蚁穴。“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都摆在地面上,老百姓的怨气更是挂在脸上,很多问题如官员包二奶等官德污点在坊间已是“公开的秘密”,上级部门的信息接收天线显然不该失灵,听任这些人在堕落轨道上越滑越远。

  诫勉谈话具有很强的临界预警功用,它千万不能沦为形式,变成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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