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将于4月起试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5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蔡玲玲)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学生有权查看本人的学籍档案。昨天,市教委公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06年4月起在本市中小学全面试行。

  新办法规定,本市儿童小学入学的年龄为6岁,盲、聋、弱智等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岁。本市高中年级班级的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

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小学、初中、高中的新生入学后,都需要申领社保学籍卡,具体的申领时间、地点和要求,当时由学校通知学生本人。

  据悉,为了加强素质教育,办法规定高中学生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也将面临留级。申请跨学段跳级的学生,必须参加该学段的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此外,新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地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新的学籍管理办法不仅使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还扩展到了民工子弟学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