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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沪办医疗公证回岛可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09:5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马芸)台胞因病在上海治疗后,只要申请办理在沪的医疗证明公证,台湾健康保险机构便能核退台胞在上海就医的医疗费用。市公证处目前已受理20余起办证申请。

  据介绍,市公证处于今年1月1日推出了该项医疗证明公证,但知晓此项目的台胞并不多。据了解,办理医疗证明公证的台胞需要提供台胞证、在沪居住证、盖有医院公章的看

病医疗凭证及医疗费专用发票等。公证员在调查核实后,将对医疗凭证和医疗费发票作出公证,随后出具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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