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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应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0 南方日报

  物管隐瞒单项收支情况,福田一居民网上质疑——

  小区广告收益应归谁?

  社情区事

  本报讯(记者/华克涧)近日,一则“小区广告收益应归谁?”的帖子在深圳一些房地产的网站上被讨论得热火朝天,越来越多的深圳业主开始质疑: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的公共建筑内外设置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又流向何方?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现象

  广告全面占据小区空间

  春节过后,家住福田区八卦一路的陈先生发现自己所住居民小区突然多了许多广告,电梯间,楼顶、小区楼宇已经不知不觉被广告占领了,一走进电梯,三面墙上挂着的玻璃镜框广告牌扑面而来,而且不仅电梯内有广告牌、电梯口有液晶电视媒体,甚至很多小区楼宇上还有大幅的户外广告。

  陈先生感到很纳闷:小区会定期向业主公布经营和盈利等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公布电梯广告收支的情况。于是他质疑物业管理公司,公司人员向他介绍,广告牌确实会对业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他们已经和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目前已收了人家的钱。但谁授权让物业管理公司这样干的呢?陈先生于是咨询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得到的答复竟称不知道。

  陈先生很气愤,于是在小区论坛上发表了一则“小区电梯可否做广告”、“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的帖子,没想跟者如云,此事被讨论得沸沸扬扬,住户纷纷声讨物管公司这种做法。

  记者在深圳市的一些高档住宅小区看到,小区内道路两侧的灯箱和电梯内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广告。对此,住户们也是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些花花绿绿的广告使小区显得更有活力;也有人说,住宅小区应该有一个恬静、清洁的环境,但现在却好像成了商场一样。但更多业主质疑的是谁授权给物业管理公司做广告?广告收入哪里去了?

  调查

  年广告收益最高达10万

  记者暗访了一爱在深圳的广告公司,据统计,该公司的电梯广告已经占领了整个深圳市高档社区可用电梯数的70%。该公司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做电梯广告所需的费用,以电梯为例,一般的小区每个月都在800元至1000元左右,小区越高档,商家投放广告的费用也越高。因此,好一点小区的广告收益一年至少可以达到10万元;如果设置临街的大型户外广告则收益更高。

  据调查,对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允许电梯内做广告基本是“一本万利”,广告公司要向物管交纳一定数额的广告位租金,广告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也全部由广告公司支付,物管只需“坐地收租”就行。

  带着业主的质疑,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听了听他们的说法。有些物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认为电梯广告的收入是应该属于物业公司的,而且还强调这是管理费的一部分,但也有一些物业管理部门明确地认为电梯广告的收益应该属于业主。

  专家

  业主委员会应该介入

  记者昨天采访了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资深律师黄道义。黄道义认为,业主购房时,一般包括小区的所有配套设施的钱,既然小区建筑内外的设施都附属于建筑物,其所有权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在这些建筑物上做广告,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获得业主同意,除非在售房合同中另有明确说明。至于具体的广告收益归属,则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分配。

  记者查阅《物业管理条例》,发现也有类似的规定,小区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图:

  公益广告的三分之一面积变成了商业广告。何俊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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