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不交水费日收0.2%违约金 抄表之日起30天开始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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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通讯员/万飞)昨天,中山市供水公司对外发出公告,从3月1日起,中山供水公司将对逾期缴纳水费的用户收取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2%。 目前,中山市供水公司服务的城区用户一共有15万户。记者了解到,去年3月,中山供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取消了收滞纳金的做法,之后平均每月欠费将近170万元。面对 这一情形,中山供水公司参照省内同行的做法,决定收取违约金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今年3月1日起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2%。据了解,这一费率低于以前0.5%滞纳金的标准。中山供水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违约金起计日期从抄表生成水费之日起的第30天开始计收,与水费合并收取,将预先通过寄给用户的月缴费通知单予以提示。今后,中山供水公司还将设立开通短信服务平台,有需要的用户可申请注册,一旦逾期未缴纳水费就能及时得到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