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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两个等级不再定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1 南方日报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作出调整

  BC两个等级不再定比例

  评定结果仍作为高中招生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综合素质评定B、C两个等级不再设定学生比例,初中毕业生的初中阶段最终结果将根据初二、初三的表现作出评定。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作出调整,其评定结果仍将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1/3学生不同意评定教师须“下课”

  根据最新修订的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半年,教育部门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学校申报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市教育局认定,而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还须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在一周之内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位教师作为评定者,应作相应替换。

  评定应陈述事实依据

  在评定方法方面,新方案规定,由班级评定小组对所在班级的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在评定过程中,针对各项内容,每个评定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无法达成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结论,而原则性较大的分歧,须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调研和讨论后方作出决定。

  良好合格不设比例

  据了解,与去年一样,今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用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方式表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待合格),对于优秀等级的学生比例,将以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为基数,市一级学生不能超过35%,省一级学生不超过40%,普通学校则不能超过30%,而不分学校等级,评为D等级的学生比例均不能超过3%,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学生评定结果为该等级。与去年设定的严格比例不同的是,评为B、C两个等级的学生将不受比例限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发现评定不公正可申诉

  有关负责人表示,综合素质评定旨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方法,把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以及运动与健康状况作为评定的基本依据和内容。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市教育局规定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半年,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须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答,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而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还应全校公示。

  此外,市教育局与学校评定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评定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如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市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反映。

  图: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把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以及运动与健康状况,作为评定的基本依据和内容。本报记者何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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