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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今日起正式实施判后答疑制度暂行规定 对判决有疑问可向法官提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从今日起,如果对法律文书中有不明白的地方,人们可以直接向法官提问。昨日,记者从全省法院系统立案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建立判后答疑制度的暂行规定》(简称“判后答疑制度”)今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判后答疑”是指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在申诉、申请再审期限内,对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疑问的,原审判庭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就裁判有关的程序适用、事实认

定、裁判结果及理由等向当事人的解释、说明。

  判后答疑制度内容共包括6个方面:对证据的认定和经认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的解释说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对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说明;当事人就案件程序事项提出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疑问。但如果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保密事项的,不予答疑。

  判后答疑制度规定,此项规定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同审判人员的审判业绩挂钩考核。对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判后答疑并引发群体性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信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答疑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程序违法、认定事实或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法律公正。□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王海清刘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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