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国内航班赔偿限额由7万升至4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昨天,民航总局发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的赔

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规定》中指出,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上述赔偿责任。L(郭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