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中国法律制度在与国际接轨中坚守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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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28日电 《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必然变成一种全球性的法律制度。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中国既坚持法律与国际接轨,同时也注重使用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国家利益。 专家介绍,从国际法对国家发生效力的条件或依据的角度,国际法规则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不以国家的同意为其有效前提的规则的国际法;另一类则属须经国家明示或默 示的同意才对其产生约束力的规则,通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表现出来。加入WTO对中国的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门类产生巨大影响是近年少有的。对照WTO规则与中国的承诺,修改中国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是加入WTO的重要条件,也是成员国的首要义务。早在加入WTO前修改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许多重要的修改体现了对WTO规则的遵循。加入WTO后,全国人大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正案,对不符合WTO有关协议的外汇收支平衡要求、原材料等尽先在中国购买要求以及产品出口要求进行了修改。 同时,中国也注意制定并完善符合WTO规则的防止国内产业损害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入WTO后,根据WTO规则和中国的承诺,中国进口关税水平逐步降低,许可证、配额等逐步减少或取消,一些限制外国产品或服务进入的措施及有关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的规定也相应废除和修改。为了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稳定外汇储备,中国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出台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行政法规。 法律不仅在经济领域维护国家利益,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也发挥巨大作用。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鉴于腐败对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危害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国际社会自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以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曾担任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反腐败的国际合作”议题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透露,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国将构建一个国际反腐败的合作网络。对于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捉拿外逃贪官和收回带到国外的非法资金将发挥很大作用。(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