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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扰民最高罚款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22 南方新闻网

  动物扰民最高罚款千元

  中山警方、司法部门举行活动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易剑丘源源李小明)动物扰民最高罚款一千元,发黄色信息将被拘留,扬言跳楼也可能被拘留,电脑黑客将受处罚……3月1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实施。昨日下午,中山市公安局举行新闻通报会,让广大市民了解该法的特点以及应该遵守的新规范。而市司法行政系统也在日前组织8位普法律师走进11所中小学,向学生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健生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同时,新法律在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处罚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新的处罚方法: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过去对当事人处罚,罚款金额为1—200元,种罂粟、赌博、卖淫嫖娼等罚款3000或5000元,而现在罚款金额的底线调至200元。

  同时,新法律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对于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等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李健生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不及时出警、徇私舞弊、虐待、侮辱当事人等十一种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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