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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自学法律帮老乡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39 南方日报

  本报记者谭志红

  忙碌:

  誓为老乡讨回公道

  陈志生最近成了忙人。2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给一个老乡出谋划策。这个老乡在清溪镇一家电子厂打工,春节后回厂,厂方以旷工为由不给他安排工作,现在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听说陈志生通过自学法律成功维权的事后,他找到了陈志生,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据陈志生介绍,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位老乡40多岁,在这家电子厂做技术工14年了。家里两个孩子在上大学,妻子卧病在床,十分困难。去年底,部门主管找到这位老乡及部分工友,称企业不景气,打算给他们放两个月的长假,让他们先回家休息一段时间,年后再回来上班。主管给他们发了放假通知,让他们签名,随后又把通知收回去了,并收回了厂牌和饭卡。

  然而,当2月16日这位老乡和工友满怀希望地回厂报到时,厂方称他们连续旷工15天,不让他们上班了。工友们懵了,但又不能拿出给他们放假的通知单,且拿不出工牌,不能证明自己是该厂员工。据他们介绍,厂方把他们一个个地找去谈话,让他们走人,并答应补偿两三个月的工钱。一些工人没有时间和精力耗下去,只好答应厂方的要求。

  这位老乡不想就这样离厂,毕竟他这样的年龄要再找一份工作并不容易,只好向陈志生求救。陈志生得悉后赶到清溪,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陪他与厂方理论。尽管厂方至今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但陈志生坚信,道理就在自己这边。

  辛酸:

  屡遭不公并被解雇

  陈志生今年38岁,湖北黄冈人。中专毕业后,他进入家乡一家乡镇企业工作,因忍受不了每月200多元的工资待遇,于1991年离职来莞。刚开始他在一家电子厂工作,拿到第一个月500多元的工资时,他万分欣喜。不久,因为工作努力,主管将他的工资上调到800多元。他没想到,在这里做一个月的收入,在家乡要付出几个月的劳动才能得到。于是,他暗下决心要好好干。然而,从2003年起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他意识到作为打工者的弱势,并最终走上为自己、为其他打工者维权的道路。

  2001年3月,陈志生进入东坑镇一家玩具厂做工程师,进厂时没有和厂方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2003年10月的一天早上,他因患感冒、睡过了头,醒来已过了规定的上班时间。他昏昏沉沉地给主管打电话,要求请假一天,并得到批准。第二天上班时,主管变了卦,坚持认为他没有向自己请假,并说他旷工一天,让他结清工资立马走人。

  陈志生找厂方理论未果,便去劳动局申诉,却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遭到拒绝。他只好返回工厂,被保安挡在门外。拉扯中,他与保安发生冲突,脸上挨了一拳,衣服被撕烂了,扣子被扯掉了,头发也被拉掉了好几绺。看着自己狼狈的样子,陈志生哭了,他想不到自己出卖劳动力还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陈志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见报后,有关部门领导上门看望了他,并严厉批评了打人的保安,厂方也诚恳地向他道了歉。陈志生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一再告诉自己要好好地在这里工作。

  事情似乎并没有就此结束。接下来的一连串事情,是陈志生没有想到的。

  2004年3月,厂方突然拿了一个合同样本,让他签名,说是要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以应付检查。陈志生一看,合同上将他的工资定为900元,实际上,他当时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这个数字。而且,合同上没有注明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解雇员工的条件。陈志生认为,如果要签合同,从进厂时就要签,没有中途签的道理,便拒绝了厂方的要求。厂方见他不肯就范,就调他去附近一个不相干的厂上班,并在那个厂领取工资。

  这年夏天,陈志生收到通知,让他不要随意在厂区走动,不要随便进出办公大楼,以免泄露商业秘密,否则以盗窃罪论处。12月31日,厂方召开会议,称与陈志生和另外40多名工友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让他们离厂。

  得知自己被解雇的消息后,陈志生不服,坚决要求继续上班。保安将他挡在门外,并通知治安队员将他带走。在治安队的一间屋子里,他拨通了110,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在110民警的调解下,他才被治安队员放走。

  陈志生联合被解雇的其他工友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因为证据不足被判败诉。厂方当时出具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签有陈志生的大名。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没有同厂方签订合同,为什么又有自己的名字呢?他初步估计,有人假冒他的笔迹签了名。

  欣慰:自学法律终赢官司

  陈志生把工厂告上了法庭。2005年1月,在家里过完年后,他联合一起被解雇的工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由于没有钱请律师,他只好自己上网查资料,学习法律知识。一有机会,他就去参加法律宣传活动,和律师交谈。在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与很多律师交谈后,他相信自己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了。

  此外,他还想方设法收集证据。如自己以前佩戴过的工卡、以前的工资条、收据等,这是证明自己曾是该厂员工的直接证据。

  然而,就在此时,原本支持他的工友,因为承担不起维权的成本纷纷退出了行动。有的工友不理解陈志生的行为,认为他想出风头。同时,有工友给他捎信,说厂方打算请人报复他,他有些担心,哪怕这是没有得到证实的传言。

  陈志生决心坚持下去,他相信自己一定会赢。他认为,厂方做了手脚,找人冒充他在合同上签名,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给他出具书面的解雇通知,这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005年4月25日,陈志生带着厂方的合同,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物证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一个月后,该中心的鉴定书认为,厂方合同上的“陈志生”签名系伪签。

  9月,陈志生带着足够的证据,在横沥法庭为自己辩护,终于胜诉。法庭判决该厂向他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等共计4万多元。

  陈志生终于赢了,感到有些欣慰。不过他还想继续上诉,将伪造他签名的4人告上法庭,以补偿自己这几个月的付出。因为,这是他人生最黑暗的日子。这期间,妻子提出离婚。无助时,他甚至想到了自杀,想一死了之。

  无奈:外来工维权成本太高

  陈志生赢了,老乡们和工友们跟着高兴,经常把自己在工厂里遇到的事情讲给他听,让他帮忙出出主意。他也愿意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尽可能地为他们答疑解惑。

  以前的一个同事被厂里辞退,原因是他上班打假卡(即打卡后没有上班),违反了厂纪厂规。这个同事坚决否认此事,让陈志生帮忙整理证据,并将厂方告到了横沥法庭。因为厂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打了假卡,法庭近日给予调解,要求厂方支付2万多元作为解雇的补偿。这位同事不同意,要求等待判决结果。陈志生相信,他们肯定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陈志生经常感到无奈。他说,外来工是一个弱势群体,经常会受到不公正待遇,却难以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维权途径。他们收入较低,承担不起打官司和请律师的费用,很多事情只能默默忍受,大部分的维权结果是自动退出,不了了之。他无力改变现状,只能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哪怕自己要为此付出一些代价。

  眼下,陈志生只想通过自身的经历提醒外来工朋友注意两点:一是要保管好厂牌。别看这个小小的牌子值不了什么钱,却是身份的象征,可以证明劳资关系;二是要注意厂方可能设下的陷阱,在厂方出具合同之类的文书要求签名时,要仔细阅读,不要随便签名。

  图:

  昨日下午,潇潇春雨中,陈志生(中间行走者)又开始找工。何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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