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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赔偿限额提至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1: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 吴明京 徐科文

  宁波晚报讯乘飞机出行,如果旅客在运输中发生损害,航空公司即承运人应该向旅客赔偿,目前,这一赔偿的限额只有7万元。而3月28日之后,这一赔偿额度将提高到40万元。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是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是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旅客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如果发生意外,在保险公司给予保险金额的给付基础上,承运人还要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旅客可以两次获赔。对于这一规定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大进步。今天上午,东方航空公司企业管理部张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解决了长期以来业内的一个争执话题。

  张经理解释说:原有7万元的赔偿限额是10多年前制定的,这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法律界和航空界多有争论,从旅客的赔偿限额来看,增长幅度特别大,差不多接近5倍,这充分说明了对旅客生命价值的看重。而原来的规定中,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额不超过2000元,此次也提高到了3000元,这无疑说明旅客在乘坐航班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在遭受损失时,将获得更高的赔付。

  张经理表示: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对旅客赔偿责任限额的提高只是航空公司潜在的费用支出,不是主要组成部分。在航空公司的成本中,燃油价格占了30%左右,是“大头”。如今新的规定出台,并不意味着机票价格会上涨,航空公司也不愿意看到意外伤害的出现。

  记者也从其他航空公司驻宁波办事机构了解到,目前各方没有机票涨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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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已与航意险看齐,保险还买不买?

  这次“座位险”保额一下提高了33万元,变得与航意险保额一致了,在这种情况下,乘客还会多掏20元钱买航意险吗?对此,我市航意险共保执行部负责人高贵昌表示,“保险金额的给付,并不会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会影响其他意外伤害险赔偿金的领取。国内航班赔偿限额调整对我市航意险市场应该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据介绍,目前,我市采取的是航意险共保方式。去年9月1日开始,我市18家保险公司联合启用的新版航意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定额保单》参照以前的版本格式,新版保单除保险公司增加到18家外,保单内容基本不变,对于购买了航意险或其他替代险种的遇难旅客来说,购买一份20元的保单,家人可获得保单上载明的赔偿金数额,即40万元的保险赔付,而航空公司的赔偿是另外计算的。每位乘客购买航意险一次最多可买5份,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到我市51家经宁波保监局批准、有资格的销售点购买航意险,以免一旦出现事故,得不到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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